根据出口退(免)税管理工作规范,税务机关将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退(免)税事项分为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两类。其中:
即办事项又分为备案类即办事项和证明类即办事项。符合要求的即办事项,般在申报受理岗当场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或者出具相关文书。
非即办事项又分为备案类非即办事项、证明类非即办事项以及申报类非即办事项。符合要求的非即办事项,申报受理岗仅向企业出具受理通知,相关资料(含电子数据) 需经后续审核、调查评估、复审、核准等环节处理完成以后,由申报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。
以出口企业普遍关注的申报类事项为例:审核岗接收到申报受理岗推送的退税申报相关资料,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规定且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,传递至复审岗复审(一类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,直接传递至核准岗 ): 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规定但系统提示疑点的,应对疑点进行核实,核实后疑点可以排除的,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复审岗;核实后疑点无法排除的,传递至调查评估岗: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,签署不予办理的原因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
复审岗确认。
对审核岗转来的疑点,由调查评估岗进行核实,按规定完成核实工作后,将处理意见传递至复审岗。
对审核岗转来的审核通过结果,由复审岗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的,签署意见后传递至核准岗;复审不通过的,签署意见后退回至审核岗;对审核岗转来的不予办理审核结果,由复审岗进行确认,确认不予办理的,签署意见后传递至申报受理岗;确认应当予以办理的,签署意见后退回至审核岗;对调查评估岗转来的审核疑点处理意见,由复审岗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的,签署意见完成疑点处理;复审不通过的签署意见后退回调查评估岗进一步核实。对审核岗或复审岗转来的审核结果,由核准岗进行核准,核准同意的,签署意见完成审核;核准不同意的,签署意见并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。核准岗完成核准以后,由收入核算部门按照核准岗核准的数额,在出口退 (免) 税计划内办理出口退(免)税退库和免抵调库。